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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酉阳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65人

2020-07-06  |  来源: 酉阳县教委

金标尺职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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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入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7年“特岗计划”教师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本县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6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酉阳自治县面向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7年“特岗计划”教师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服务期内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学历、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专技12级以上,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生只能报考原服务岗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9日上午8:30-12:00

2.报名地点:酉阳自治县教委组织人事科。

3.报名提交材料及相关事项:

⑴《居民身份证》;

⑵《毕业证书》;

⑶《教师资格证书》;

⑷《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任教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2);

⑸《酉阳自治县面向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7年“特岗计划”教师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一)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时间初定为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并按《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前往参加考核,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试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为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三)考核成绩计算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