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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 | 热点透视:住房租赁

2019-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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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重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目前,全国已有至少48个城市出台住房租赁政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参与住房租赁市场建设的力度越来越大,围绕住房租赁的金融创新和金融产品不断出现,市场“蓝海”初步形成。

意义: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和抑制房地产泡沫,是实现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

一方面,大规模人口迁移的内在驱动力没有削弱,让新市民住有所居,仍然是亟待解决的民生课题。另一方面,一些城市住房供给“重售轻租”的积弊仍然存在,住房租赁市场发育不充分、租赁关系不稳定、管理不规范、权益不清晰,买房成了新市民增加安全感、融入感、成功感的“华山一条路”。

正因如此,培养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使住房租赁成为与住房销售并重的住房市场支柱,既是妥善解决过去住房体系失衡、住房制度缺陷的现实要求,也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民生工程,更是提高城市化质量的战略布局。从这个意义上说,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不是一时之计、一时之策,而是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远制度安排。

措施:

要从政策制定层面跳出楼市阶段性调控的惯性思维,着眼于城市化进程、大规模人口转移、城市劳动力供应等长远趋势,多策并举、建章立制,形成长远的制度安排。目前,许多先行试点城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公积金可支付房租、租房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发展租赁地产等政策,同时,不少城市还出台了一系列金融、土地、财税、投资支持政策。这些各具特色、因地制宜的改革举措,目的就是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一个系统工程,还需要做好各方面的配套制度建设。要强化监管机制,防止形成新的寻租地带。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不应滞后于市场发育。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提升租赁住房的配套服务水平,只有让租赁住房的配套设施建设不低于同地段商品住房,才能让租赁住房具有与购买住房同等的吸引力。

素材集萃

一、相关案例

各地探索从源头入手降成本,“多渠道保障”租赁房土地供应已给市场带来正面效应。位于世博后滩地区的上海“租赁住房”项目,周围知名总部聚集,该项目总面积约4.92万平方米,容积率为3.0,竞得价为11.28亿元,楼面价约为每平方米7700元。安居客首席分析师张波表示,世博“租赁住房”项目分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一般土地费用占房价的50%以上,再加上其他费用,世博“租赁住房”的建设成本约2万每平方米。按目前世博地区周边住宅相同的租金回报率,该项目80平方米的两居只需每月2000元左右。

当前,租赁市场乱象丛生,百姓租房存在诸多痛点,诸如虚假房源多;合同不报备,发生纠纷时租客维权困难;房东涨租、租期随意、二房东现象屡禁不绝等,加之信用体系建设的不完善,给人民的安居乐业带来了影响。

各地陆续推出的官方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有望通过收集和发布租赁信息、动态监测租赁信息、指导住房租赁价格等,有效遏制这些租房乱象。仅就房源而言,在官办租房平台推出之前,没有租房入口能100%保证房源的真实可靠性,而具备了监管功能的官方平台,将有助于实现这一点。以广州为例,广州阳光租房通过政府信息共享,以“智能+人工”,实现了产权校验、备案地址校验、人工校验三种方式验证房源,保证其真实可靠。

二、权威表述: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习近平

“住房租赁市场在国内属于新兴市场,急切需要一个统筹全局的研究机构,来整合各种研究与实践资源,引领广东住房租赁业务发展方向”。——中地会理事长何加正

一、参考范文

让住房租赁满足美好生活需要

随着住房租赁被确立为我国住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租赁市场正在快速发展。据媒体报道,目前,全国已有至少48个城市出台住房租赁政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参与住房租赁市场建设的力度越来越大,围绕住房租赁的金融创新和金融产品不断出现,市场“蓝海”初步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和抑制房地产泡沫,是实现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当前,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势头良好,但仍然松懈不得。一方面,大规模人口迁移的内在驱动力没有削弱,让新市民住有所居,仍然是亟待解决的民生课题。另一方面,一些城市住房供给“重售轻租”的积弊仍然存在,住房租赁市场发育不充分、租赁关系不稳定、管理不规范、权益不清晰,买房成了新市民增加安全感、融入感、成功感的“华山一条路”。

正因如此,培养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使住房租赁成为与住房销售并重的住房市场支柱,既是妥善解决过去住房体系失衡、住房制度缺陷的现实要求,也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民生工程,更是提高城市化质量的战略布局。

从这个意义上说,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不是一时之计、一时之策,而是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远制度安排。这就需要从政策制定层面跳出楼市阶段性调控的惯性思维,着眼于城市化进程、大规模人口转移、城市劳动力供应等长远趋势,多策并举、建章立制,形成长远的制度安排。

目前,许多先行试点城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公积金可支付房租、租房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发展租赁地产等政策,同时,不少城市还出台了一系列金融、土地、财税、投资支持政策。这些各具特色、因地制宜的改革举措,目的就是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还要看到,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一个系统工程,还需要做好各方面的配套制度建设。这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强化监管机制,防止形成新的寻租地带。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提出,要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强化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不应滞后于市场发育。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提升租赁住房的配套服务水平,只有让租赁住房的配套设施建设不低于同地段商品住房,才能让租赁住房具有与购买住房同等的吸引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正是实现这两个目标的重要途径。站在战略高度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城市化、人口转移和住房制度的难题,就能逐步破解,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有望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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