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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法检申论热点:老龄社会(一)

2019-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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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首先,我国老年人口规模较大,老龄化速度有所加快。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不断增多。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从1982年的62517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100403万人,年均增加1262.9万人;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从1982年的61.5%增加到2012年的74.1%,年均增加0.4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我国老年人口数量也在稳步增长,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从1982年的4991万人增加到2018年的12714万人,年均增加257.4万人;老年人口占比从4.9%增加到9.4%,年均增加0.15个百分点。

从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人口年龄结构的抚养比指标来看,我国人口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总抚养比显示,1982-2010年,整体呈下降趋势,从62.6%下降至34.2%。但是,总抚养比近两年持续增长,2011年和2012年分别为34.4%和34.9%,显示出全社会的人口抚养负担正在加重。细分抚养比显示,我国少儿抚养比从1982年的54.6%大幅下降至2018年的22.2%,而同时老年抚养比从8.0%上升至12.7%。

上述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呈现总量扩张、增量提速的发展态势,人口抚养负担正逐步加强。

其次,老年人口分布不均,老龄化呈现转移趋势。

众所周知,我国人口众多,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也表现出明显的区域不平衡性。从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和中部地区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相对严峻,西部地区的人口压力相对较小。从时间走势来看,东部地区人口老龄化正逐渐向中部和西部地区转移。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31个省、区、市中,有北京、天津、上海和浙江4个省市的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0%,这些省市全部属于东部地区。2012年,有天津、江苏、安徽、山东、湖北、湖南、重庆和四川8个省市的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0%,其中属于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各有3个,属于西部地区的有2个。老年人口占比高的地区增多,一方面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愈发严峻,另一方面也显示出人口老龄化呈现转移趋势。

此外,未富先老迹象显现,经济发展压力增强。

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来看,大部分国家都是在物质财富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才开始进入到人口老龄化阶段,相应地这些国家有足够的财力来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而本世纪初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时,物质财富积累则相对不足。2001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到7.1%,按照联合国标准正式进入到老龄化社会,而当年人均GDP仅为1041.6美元,不及德国、英国和加拿大的1/20,仅为美国和日本的3%左右,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2012年,我国人均GDP虽然大幅增长至6188.2美元,但与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多数发达国家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经济发展压力依然较强。

(二)问题

人口老龄化对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影响。老年人本身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老年群体自身的免疫功能也会逐渐下降,生理机能开始退化,老年痴呆、心脑血管疾病、风湿病等都是老年群体中常见的疾病。由于老年人自身健康状况和社会角色的改变,常容易产生悲观、抑郁、孤独和焦虑等一系列不良心理和情绪。

人口老龄化使家庭养老问题突出。北京大学袁方教授认为解决中国老龄化的问题单靠哪一方面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各方努力,需国家、社会和家庭相互结合。如今的家庭结构模式大多数为传统的“4-2-1”家庭,即四个老人,夫妻双方,一个孩子,意味着两个子女要承担赡养四个老人的义务,这无形中加重了家庭成员的养老负担。

人口老龄化加重了我国经济负担。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老龄人口的供给支付额度对人口比例较小的青壮年形成极大的压力,社会财富创造与现代化建设无法满足老龄人口的快速发展需求。从而导致经济发展与人口老龄化问题产生较大的矛盾。

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稳定的影响。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资源的日渐紧张使得社会经济不断震荡,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城镇化进程促使我国农村的劳动力不断转移向城市范围,大量人力资源的聚集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城市缺乏青壮年群体的不足,但同时也给城市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人口老龄化对文化的影响。我国文化自古推崇孝道,百善孝为先,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极其浓重的尊老思想。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老龄人口日渐增多,而青壮年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大多为独生子女,在赡养、关怀老人方面普遍存在着力不从心的情况。

(三)原因

表面看,人口老龄化产生的原因比较简单,即出生率下降、人口寿命提高。但是,受社会发展的客观因素影响,不同国家或地区人口老龄化的形成背景有一定区别。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既受到人口转变的一般因素影响,也受到计划生育的特殊因素影响。

一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一般因素。从理论上来讲,人口转变是指在现代化进程中,人口的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率和高死亡率逐渐向低出生率和低死亡率转变的过程。

一般来说,按照出生率和死亡率的高低不同,可以把人口转变划分为三个不同阶段:第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低人口增长率;第二阶段是高出生率、低死亡率和高人口增长率;第三阶段是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人口增长率。从国内外的大部分研究成果来看,人口转变的起点一般是高位均衡阶段,而终点则是低位均衡阶段。可以简单理解为,人口转变进入低位均衡阶段时就表明人口转变基本完成,同时人口的年龄结构也开始逐渐进入老龄化阶段。从死亡率看,我国的人口死亡率在建国以后开始逐渐下降,1949年人口死亡率为20‰,2003年下降至6.4‰,随后有所回升,2012年上升至7.15‰;从出生率看,也表现出与死亡率大致同样的变化趋势,由1949年的36‰下降到2010年的11.9‰,随后两年微幅回升,2012年为12.1‰。虽然20世纪50年代的出生率和死亡率都处于相对高位,但人口自然增长率还处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根据这三个影响因素判断,初步判定我国的人口转变始于1949年。2006年,我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28‰,首次接近5‰和-5‰的标准;2003年,我国人口死亡率为6.4‰,随后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到2012年已经上升到7.15‰,根据国际惯例可以认为2003年是我国人口死亡率变化的拐点。综合考虑“自然增长率标准”和“死亡率拐点标准”这两大标准,保守估计,在2006年我国就已经完成了人口转变。

二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殊因素。人口转变是伴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而缓慢发生的一个自发过程,是所有国家或地区在发展过程中都普遍存在的一般规律。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人口转变受到了较其他国家更多的人为因素控制,从而显著加快了人口转变的速度。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人口转变的持续时间相对较短,人口增长率的变化幅度相对较大,是一种非平稳人口转变。从前文提到的人口转变阶段划分来看,1949年以前我国人口处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低增长率的阶段;1949年以后,随着我国医疗条件的逐步改善和生存环境的逐步优化,人口渐渐表现出高出生率、低死亡率和高增长率的特点;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加之人口政策的有效推进,人口结构呈现出明显的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增长率。人口转变和人口老龄化是人口发展的一般化趋势,人口转变的一般规律在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同样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