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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法检考点积累:数罪并罚

2019-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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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金标尺法检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基础知识数罪并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重庆法检考试。


一、数罪并罚的概念

数罪并罚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之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利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1、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但是对其他犯罪仍应当分别裁量刑罚做出判决,不能因为采用吸收原则而只判处一个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数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两个以上拘役或者两个以上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该执行的刑期,但不能超过《刑法》规定的最高限制。即我国《刑法》对犯数罪的有期徒刑犯、拘役犯、管制犯采用的是限制加重原则。

3、如果数罪中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不论何种主刑都不影响附加刑的执行,体现了对主刑和附加刑的并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