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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法检考点积累:当事人制度的基本理论

2019-08-13  | 

2019重庆法检备考群:791430061  | 备考题库:金标尺公考APP  | 备考课程  | 考点积累

一、当事人的判断

通常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适格当事人。

二、诉讼权利能力

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一致;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能够作为当事人,但必须要有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参加诉讼。

三、诉讼行为能力

1、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要件:18岁以上,智力正常,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诉讼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的变更

1、自然人死亡:继承人继续诉讼。

2、企业合并分立,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是当事人。

3、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撒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新增:对污染环境、侵害众乡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