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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法检考点积累:公开审判原则

2019-08-22  | 

2019重庆法检备考群:791430061  | 备考题库:金标尺公考APP  | 备考课程  | 考点积累

1、应当不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注意,不是涉外案件);

个人隐私的案件;

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2、可以不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3、公开审理的程序要求

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4、不公开审理的程序要求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

5、公开审理转为不公开审理

公开审理案件时,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提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的,法庭应当制止。有关证据确与本案有关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将案件转为不公开审理,或者对相关证据的法庭调查不公开进行。

6、开庭审理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注意:宣判必须公开,但评议一律秘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