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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宜宾南溪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10人公告

2018-08-19  |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2018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10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4.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截止计算报名第一日,即2018年8月20日未满36周岁)。


  6.计算机操作熟练,中文打字速度快、准确率高,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身体和心理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8.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三楼政治处办公室(南溪街道洗脚田)。


  2.报名所需资料:= 1 * GB3①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②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 GB3③居住地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④近期一寸证件照3张。报名表信息填报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时进行,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报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4.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笔试前领取本人《准考证》。未领取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考试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分为计算机操作和面试。


  1.计算机操作。主要测试在计算机上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完整、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计算机操作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按招聘职位名额的2倍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面试人员意愿素质等方面。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机操作×50% +面试成绩×50%。


  4.成绩公布。计算机操作、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南溪区门户网(http://www.zgnx.gov.cn/)公布考试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同为党员的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同等层次的全日制优先。


  2.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才表现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南溪区门户网(http://www.zgnx.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四、聘用及管理


  (一) 聘用手续办理。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1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1个月),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人员身份。劳动合同制书记员不具有国家司法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从事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工资待遇。基本工资(不低于宜宾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差旅补助+年终绩效奖金,并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五险”。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南溪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1-3326856),受理举报。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咨询电话:0831-3329152


  附件下载: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