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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的归属问题

2020-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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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这些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也就是说,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这些自然资源,既可能属于国家,也可能属于集体,并不专属国家,与此相反,矿藏、水流、海域,这些自然是专属于国家的。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这里的“城市的土地”实际上是指城市市区的土地,不包括城市郊区的土地,因为“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属于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专属国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有可能属于国家也有可能属于集体。宪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以及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这个就是专属集体的财产了。

综上,专属国家的财产有:矿藏、水流、海域、城市市区土地。专属集体的财产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有可能属于国家也有可能属于集体的财产有:森林、草原、山岭、滩涂、荒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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