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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021-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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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一、用词准确,行文严谨

公文写作中,遣词造句一定要严密准确,不能产生歧义。同时,应尽量避免使用语气词、感叹词和其他一些富于描绘性、形象性和感情色彩的词。公文还排斥口语词汇和方言词汇,以保证公文表意的准确性。

二、格式规范

严谨、准确是公文写作的三大要求,具体地讲有以下几方面要求:

公文有其特定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发机关、正文、附件、发送机关、发出日期、报送单位、公文编号、机密等级、缓急程度、阅读范围等部分。

三、名称一致,数字精确

同一篇公文中多次出现同一名称时,必须前后统一;凡外国国名、重要的或常见的地名、人名及党派、新闻机构、政府机构的译名等,均应以新华社的译名为准;公文中应尽量避免使用难懂的术语、行话;文稿中第一次出现的市县、区等地区前,应加上所属的省或地区名。

公文中的时间概念要准确,要用年月日的具体日期,尽量避免使用时间代名词。文中出现我国各朝代年号时,应另注公历年分。

公文中不能混用基数、序数、分数、倍数、确数、概数;引用统计数字要反复核实,确保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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