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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安市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通知

2020-09-01  |  来源: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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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务员面试群:1020270134

2020四川省考面试课程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以及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资格审查和面试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精神,现将广安市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和2020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违纪、零分或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见附件1

、附件2)。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0年9月8日(星期二)、9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三)资格审查地点及责任分工

1.资格审查集中在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院)进行。

2.报考县(市、区)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和乡镇机关职位的,面试资格审查由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报考市级机关职位的,面试资格审查由各招录单位负责。

(四)资格审查要求

1.报考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考生,应携带《2020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双面打印,贴上照片)一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限定户籍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期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等证书的,证明材料应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注明考生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专业名称应与毕业时发放的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一致。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由所在服务单位和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当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7)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他依据材料。

8)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审查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

2.报考广安市2020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考生需按《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或证明:

1)有关单位审核盖章的《四川省2020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双面打印,贴上照片)一份。

《报名信息表》须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及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其中,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服务单位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先由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再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需依次由所在企业人事主管部门或村(社区)党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对表格内容及相关材料审查,同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再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2)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表彰奖励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出具未享受过各类优惠政策的证明。

6)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优秀村(社区)干部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截止202063日,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现职人员(含在全省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由书记〈主任〉职务调整为其他常职村〈社区〉干部的人员)目前在职的任职证明。②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还须提供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贫困村第一书记或纳入市(州)“三个一”帮扶力量管理的非贫困村第一书记提供任职期满且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优秀工人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出具的其在生产经营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或者一线务工满5年的工作证明;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须提供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满3年的相应工作证明,并提供在省外企业、务工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劳动(务)合同、聘用合同等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人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③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授予个人的表彰、表扬(奖励)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优秀农民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授予个人的表彰、表扬(奖励)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需出具县(市、区)以上组织部门关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需出具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出具县(市、区)以上团委关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特岗教师”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须经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⑤“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人员需出具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关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退伍证(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202063日前退役),且由组织人社部门出具未享受过各类优惠政策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