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4-02-17 13:30:25

在新版的行政复议法里面说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也就是不能附带审查。这个里面没有提地方性法规,难道地方性法规可以附带审查吗?然后第13条里面可以对规范性文件提出附带审查申请的描述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我就想到了前面学的行政许可里面地方性政府可以设立临时性行政许可这个行政许可是哪种文件啊?可以审查吗?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李** 老师

回答于 2024-02-17 14:24:46

 行政复议法13条里面说的是可以附带审查的范围,也就是除了这几个规范性文件之外,其他的都不能审查呀。
李** 老师

回答于 2024-02-17 14:27:10

13条里面的规范性文件你可以理解为日常的一些“红头文件”。这可不是立法哈,立法的话那就叫地方政府规章了。规章是不能附带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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