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0-11-07 10:51:57

解析上的答案是AD。这道题没有指明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但是为什么不能选姐姐?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马** 老师

回答于 2020-11-08 12:57:14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的确定有顺序要求,只有前面的人不能担任监护人,才有第二顺位的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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