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3-03-24 17:59:07

这里为什么不定高空抛物罪呢?高空抛物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相关题目] 20. 严某从6楼随意将空酒瓶扔下,致使经过楼下的邹某头部严重受伤。严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汪** 老师

回答于 2023-03-28 19:00:08

有个理论,叫如果仅仅造成某个人员的伤害或者只是财产损失,不能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这两个罪的区别就是一个是轻罪一个是重罪,做题只能通过题目的描述才能判断,这两个罪名本身,法律给的界限就不是很清晰
王** 同学

追问 2023-03-28 22:13:00

既然有个理论,叫如果仅仅造成某个人员的伤害或者只是财产损失,不能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这题仅仅造成邹某头部严重受伤,为什么不定高空抛物罪呢?
汪** 老师

回答于 2023-03-30 21:47:14

因为这个是以前的试题,在刑法修正案十一还未生效的时候,就有了,只能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去定罪,现在做这个题,其实是可以定高空抛物罪的
王** 同学

追问 2023-03-31 20:23:09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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