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4-19 18:21:23

这里几个遗嘱都没说有见证人,就应该都不成立为法定继承呀,为什么不能这么理解

[相关题目] 陈先生是一名成功人士,家庭成员有一儿子、女儿和妻子,为妥善解决遗产问题,陈先生第一次立下公开遗嘱称所有遗产归属儿子所有;第二次立下录音遗嘱称所有财产归女儿所有,第三次设立代书遗嘱,将所有财产归妻子所有,陈先生因病去世,其名下的遗产归( )所有。

A.儿子

B.女儿

C.妻子

D.三人均分

正确答案:C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2-04-20 10:04:58

这道题考查的就是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个知识点。见证人的考点这道题默认为都有了。有的题干会明示暗示见证人的资格。比如代书遗嘱那里说请好友老张代书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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